第15章 让他败得血本无归!

  吴老板当时让姚总提出反诉是因为原告提出的“退股”案由不成立。榆强就查阅了《公司法》,根据《公司法》第30条规定,股东在公司登记后,不得抽回出资。


  也就是说不允许退股,只允许转让。如果转让也是首先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,若公司其他股东不接受转让,可以转让给其他人,但一定要经公司董事会同意。


  陶甲天无法退股,其实也无法转让,因为他已和公司其他股东闹僵,大家不接受他转让的股份,同时也不同意他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。


  吴老板首先肯定榆强找到了一条过硬的法律条文,可以保证官司基本不输。但是吴老板的目的是要彻底的打赢这场官司。不仅要陶甲天输,还要他输得很惨。


  因为陶甲天自恃是官员,曾经大放厥词,声称法学院的教授不过是个书呆子,一上法庭就得败下阵来。为此,吴老板也就发了狠,一定要让姓陶的尝尝教授办案的厉害。


  “榆强,其实陶甲天的股份不是转让不转让也不是退出不退出的问题,而是陶甲天的股份存在不存在的问题。”吴老板向榆强阐述着自己的想法。


  “28股分不是摆在那儿吗?怎么能说它不存在?”榆强觉得不可思议。


  “哈哈,你说的,那是打官司的正常思路。不过,我们现在面对陶甲天这个强势官员,用正常思路是斗不过他。咱们必须拿出绝招,让他败得血本无归!”


  果然,到了法庭上那一天,法庭真就认为陶甲天的投资无效,在公司的股份不存在。当时,吴老板在法庭上拿出来的根据不是《民法通则》,也不是《公司法》的规定。


  吴老板根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的文件。对于这一点不仅让姚总欣喜若狂,也让员工学生们对吴老板佩服得五体投地。


  如果换了他们来代理,肯定会在《民法通则》或者《公司法》中找一个角度,没想到吴老板找到了中央文件。可见打官司找角度是多么重要。


  姚总原计划是让对方退不了,也转让不了股份,然后转移财产,做假账,制造公司亏损,让你也分不到红。


  而吴老板却让他投资无效,从根子上把对方挖掉了,这怎么不让姚总大喜过望呢!他一再说找吴教授代理这个案子,是他今生做的最正确的决定,打完了官司公司就聘请吴教授做了长年法律顾问。


  吴老板和梦忆上床大概就是在这28案一审判决之后。


  当然,吴老板帮助姚总的胜诉,也有员工的功劳。


  吴老板在法庭的根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发的一个文件,文件为《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在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》,规定不允许党政干部经商。


  不允许经商你却在经商,那就是违法。中央文件属于政策法规,是我们法律体系的一部分,也是我们法的渊源。


  有了这样一条,吴老板又根据《民法通法》第6条规定:“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,法律没有规定的,应遵守国家政策。”


  因为,违反国家政策的民事活动,将导致无效的法律后果,而无效的法律后果应恢复原状。陶甲天属于党政干部,他自己也承认,为了表功说明自己对公司的贡献,在法庭上陶甲天历数自己通过关系为公司发展立下汗马功劳。


  这样,法院一审判决,天元公司退回陶甲天的投资五万六千元以及几年的银行存款利息,投资产生的红利收缴国库。


  姚总说收缴国库他不怕,他自有办法。另外败诉方陶甲天还将承担双方的诉论费。这样陶甲天将真的血本无归。


  吴老板拿出了如此狠毒的一招,陶甲天的律师班子也不是吃素的。首先,他们申辩,中央确实是不允许党政机关干部经商,但是,在当时的情况下,党政干部经商几乎是普遍存在的现象。


  鉴于这种特殊情况,法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,不能因为这个文件就让党政机关干部的血汗钱白白打了水漂。


  接着,律师们又列举了种种案例,说明陶甲天的投资尽管不符合中央文件,但是毕竟是单位资产的一部分,应该给予确认和保护。


  这样一来,法庭上的局面对姚总很是不利,几乎要翻盘一般。


  “不对。”这时,血气方刚的榆强又拿出来一份文件。


  这是当地市委市政府为落实中央文件而制定出的具体实施细则,其中有一条强调,凡是已经投资经商的单位资产,必须于本年度某月某日前彻底与经济实体脱钩,否则,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。


  作为地税局长的陶甲天,不会看不到这份文件吧?既然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单位投资的按照规定时间脱钩,那么,陶甲天不执行上级规定,继续投资,那么这些投资当然是非法的、无效的。


  榆强的这个证据,让法庭的气氛再次朝着有利于姚总的风向转变了。接着,又经过吴老板与对方律师的一阵唇枪舌剑,法庭的法槌落下,陶甲天败诉,姚总胜诉。


  当人们走出法庭时,榆强看到陶甲天气得眼睛都要出血了。


  法庭判决书下达之后,员工们几个也曾在私下里议论过此案,认为吴老板和姚总的确够黑的。一夜之间便让一个富翁变成了穷光蛋。


  虽然他们私下有些同情陶甲天,但也找不到反驳吴老板的理由。后来,陶甲天在一审判决后不但上诉而且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告黑状,通过媒体制造舆论,给二审法院施加压力。


  在这种情况下吴老板指使榆强和另外几个员工写了几篇文章,以介绍典型案例的方式在报上发表,以正视听。


  那些文章后来被好几家报刊转载,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反响。为了奖励榆强和另外的弟子,吴老板给他们每人发了一万块的奖金。


  在一审胜诉后,姚总对吴老板说,你也该轻松一下,今天我请你去唱歌。吴老板说好呀!吴老板自认为歌唱得还是不错的。


  姚总请吴老板唱歌其实是请吴老板嫖妓。可是吴老板并不懂其中之含意,所以当姚总请来了一群小姐让吴老板挑选时,吴老板不知所措。在这方面吴老板就显得十分老土了。


  姚总见吴老板不挑便为吴老板挑了一个,然后带着一个去了另一个包厢。吴老板望望小姐说,“那咱们唱歌吧!”吴老板说着去找歌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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